(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承销商项目) 询比公告
1.询比条件
(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承销商项目) 已经批准,采购人为 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询比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项目概况
2.1 询比范围: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决定,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需选聘专业机构提供相关服务
2.2 项目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
2.3 服务期限: 选聘的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对应融资业务全流程完成(含存续期间服务)。
2.4 质量要求: 融资租赁全流程服务须严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要求。
2.5 其他:
(1)本项目实行一次性报价,供应商所填报的投标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2)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备、车辆更新项目”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服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1)响应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资质要求: 供应商为金融租赁公司的,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发《金融许可证》;为商业融资租赁公司的,完成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融资租赁业务备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融资租赁;具备匹配本项目规模的资金筹措能力,提供银行有效授信批复、自有资金储备证明等材料。
(3)财务要求: 供应商提供本单位近3年度(2023年度-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加盖第三方审计单位公章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近三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信誉要求: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银保监会/ 保协采取监管措施;经营状态正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清算状态;未被采购人纳入黑名单库,不存在采购人认定的不良合作记录;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资质、技术及服务能力。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有融资租赁业务业绩,在融资租赁领域,无重大差错、无不良行为记录、无合同违约等不良行为。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吊销资质证书状态的;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6)其他: /
3.3 本项目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26 年 7 月 25 日 12 时至 2026 年 7 月 29 日 18 时(北京时间),携带资料在新疆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xjygcg.com/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询比文件,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开户信息;资质证明材料;信誉查询截图;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所有资料需加盖公章上传);(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注:所有资料合并成一个PDF格式上传。
提示:应答人需在新疆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xjygcg.com/)完成免费注册和应答登记。4.2 询比文件(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8 月 10 日 16 时30 分。
5.2 响应文件递交的方式及地点: 现场递交、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路1341号新疆机场集团C座5楼招标采购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询比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新疆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xjygcg.com) 上发布。
7.其他内容
无
8.联系方式
采购人: 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迎宾路1341号
联系人: 赵强
电 话: 0991-7527729
监督部门: 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中心